关于河池学院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根据文件《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校政发〔2016〕61号)要求进行考核;
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文件,认真开展就业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质量较好;
3做好精准帮扶对象就业创业工作,帮扶对象就业率高;
4就业数据和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5评选当年没有出现就业相关安全事故。
请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12:00前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箱:hcxyjyb@163.com)纸质版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办公室,考核的相关结果作为我校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的条件。
附件:1. 《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校政发〔2016〕61号)
河池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
关于印发《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实现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将《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河 池 学 院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河池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实现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使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为指导;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重点统筹、优先规划、经费保障,采取切实措施,全面部署,大力鼓励自主创业,重点扶助困难群体,努力实现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三条 考核目的
(一)确保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继续增加。7月31日初次就业率和9月1日就业率达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水平以上;
(二)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服务、就业帮扶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实现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就业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采取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考评办法,主要考虑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就业工作量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考核体系
考核得分(P)=就业率(R)×100×就业率权重系数(r0)+就业质量(Q)×就业质量权重系数(q0)+就业工作量(E)×就业工作量权重系数(e0)
其中r0、q0、e0分别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就业工作量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r0=0.5、q0=0.3、e0=0.2。
(一)就业率(R)计算方法
R=
N为各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N0为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
(二)就业质量(Q)计算方法
1.就业质量折算量(q)
根据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按就业行业分为六大类,然后用表1进行折算,计算出就业质量折算量(q)。
表1:就业质量折算量算法
序号 |
毕业生就业行业大类 |
行业大类 就业人数 (Ni) |
就业质量 折算系数 (ai) |
就业质量折 算单项得分 |
1 |
党政机关(公务员、选调生)、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自主创业、考取研究生、出国出境或世界500强企业(财富中文网当年或前一年公布的名单)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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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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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队(应征入伍)、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西部计划、村官、特岗、三支一扶等)、专升本或中国500强企业(财富中文网当年或前一年公布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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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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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其他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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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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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小企业、私(民)营企业、个体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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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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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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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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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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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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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质量折算量(q) |
=? |
表1中Ni为各学院在对应行业大类中的毕业生就业人数,N0为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ai为对应行业大类的就业质量折算系数(依次为7、6、5、3、2、1),qi为各学院在对应行业大类的就业质量折算单项得分,q为各学院就业质量折算量(q)。
2.就业质量(Q)
在各学院中,令值最大的就业质量折算量(q)为q高,值最小的就业质量折算量(q)为q低,则各学院就业质量(Q)由以下公式算出:
就业质量(Q)=75+25×
(三)就业工作量 (E)计算方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桂教学生〔2008〕1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毕业生就业工作量(E)的值由以下就业工作量考核标准(表2)得出。
表2:就业工作量考核标准
指标 |
观测点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考核 得分 |
考评 方法 |
工作机制 |
组织管理 |
1.成立以学院“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将就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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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 |
2.学院 “一把手”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其他有关就业工作任务,每年研究、部署就业工作不少于2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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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分管领导每月招集会议,研究、分析就业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3-6月每半个月一次,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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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依据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有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措施,有具体就业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办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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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学院制定有规范和完善的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措施和办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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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就业工作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就业指导服务方面有取得良好效果,年末有工作总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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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
就业经费 |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配备的就业经费必须用于就业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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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人员配备 |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就业工作,并负责与学校就业部门对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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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业工作内容 |
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实习基地建设 |
1.独立开发有适合本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就业市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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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建有就业实习基地,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签约就业基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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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活动 |
1.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招聘活动,各学院每年自主组织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招聘会至少3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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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网络招聘逐步成为当前以及今后毕业生择业的重要渠道,学院应积极响应和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网络招聘活动,并创造条件努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有活动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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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招聘是校园招聘的有益补充,亦是宣传学校和推荐毕业生的很好渠道。学院应积极走访、参加校外招聘活动,宣传、推荐毕业生。有活动记录或外出请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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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招聘会、宣讲会时,学院应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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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收集、发布 |
1.主动收集本学院相关专业的需求信息、运用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就业信息,全学年提供就业岗位与毕业生之比≥5: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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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 |
2.为保证学校就业信息网畅通,各学院应引导毕业生完成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信息库,每学年完成上传稿件10篇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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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教育和指导 |
1.以学院为基础,建立就业指导课教学团队,上好就业指导课,有教案、听课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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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在不同阶段,邀请校内外专家、领导或校友等就对在校生做就业方面的讲座、报告,每学院不少于4次,参与毕业生覆盖面不少于9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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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在校生开展专业职业倾向测试和职业生涯规划,对毕业生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全面覆盖毕业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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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等毕业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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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学校、自治区和国家级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比赛或相关就业创业赛事。有学生或团队参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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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 |
1.学院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 “一对一”和“一帮十”等就业活动,制定有具体的帮扶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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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 |
2.对学校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学院要一一建档立卡,跟踪指导;对已建档立卡并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的帮扶措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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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帮扶成绩突出,截止7月31日,对学校认定的、并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未达100%,本项分数为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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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调研分析 |
1.学院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年初有就业意向问卷调查及分析报告,调查率达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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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学院要定期进行毕业生追踪调查。有追踪调查记录,年末有追踪调查分析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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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年内进行一次社会需要与就业形势分析,有分析报告并及时向毕业生通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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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对本学院的就业进展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促进就业的措施;有详细的年度就业分析报告。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从上年12月—8月,寒假月除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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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理论研究 |
1.学院在年度内有参与编写就业教材或发表就业相关的论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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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2.参与就业相关课题研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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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登记 |
为离校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待就业登记,并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服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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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 |
毕业生文明离校 |
学院制定有毕业生文明离校措施,无毕业生违纪事件,毕业生安全离校。发生事故此项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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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 |
就业核查 |
1.为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学院于每年6月和8月通过约谈、抽查等方式进行两次就业统计核查,核查全面覆盖毕业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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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查阅工作档案 |
2.学院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就业证明材料经得起核查。发现有多报、谎报就业人数,查出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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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 |
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材料准确、齐全,准时上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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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 |
管理规范 |
工作规范 |
1.按时完成和上报学校就业部门部署的就业工作任务;及时落实上级有关就业的通知和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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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工作档案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数据 |
2.学院应该严格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推荐材料客观、准确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真实情况,就业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毕业生就业去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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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规范 |
毕业生推荐材料、就业协议书、待就业登记表和会议记录、调查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及就业方案等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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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 |
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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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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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作档案和文件 |
就业工作量(E)总得分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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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考核体系中,所有涉及数据的有效值为小数点后两位,多于两位的采取四舍五入原则。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每年10月初开始考评,于12月底前完成考核。
第七条 就业率考核
为了更好的体现各学院就业工作成效,各学院就业率考核以综合就业率(R总)为准进行考核。就业率考核以每年7月31日和9月1日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的就业数据为依据,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核定,然后按照考核体系分别计算出两次就业率R7和R9,则综合就业率(R总)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最终就业率(R总)= R7×70%+R9×30%
第八条 就业质量考核
就业质量考核以每年最后(9月1日)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的就业数据为依据,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核定统计毕业生的就业行业,然后按照考核体系计算出各学院就业质量(Q)。
第九条 就业工作量考核
就业工作量考核于每年10月初开始,各学院先依据就业工作量考核标准(表2)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返回各学院核实后确定就业工作量(E)。
第十条 各学院就业工作最终考核结果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就业工作考核总得分(P总)=综合就业率(R总)×0.5 + 就业质量(Q)×0.3 +就业工作量(E)×0.2
第十一条 就业工作最终考核结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就业工作考核结果是分析和研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数据。
第十三条 就业工作考核结果是学校划拨就业经费、进行就业奖励和对各学院进行学生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 池 学 院
2019年10月14日